
1.制定《關于公布<青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的依據是什么?
答: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青島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同時參考了行業的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2.《關于公布<青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由哪幾個政府部門發布實施?
答:由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交通運輸局兩個部門聯合發布實施。
3.《關于公布<青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規定的實施區域是哪里?
答: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投入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
4.《關于公布<青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關于公布<青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分為主體部分和附件部分。
主體部分,一是規定了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告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的目錄,履行告知義務;按照規定,對乘車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二是規定了乘客應當主動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工作,對拒絕配合依法進行安全檢查、違反規定攜帶違禁物品或者限制攜帶物品超出規定數量和規格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對經勸阻無效、強行進站或者滯留現場擾亂秩序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規定了軍人、武警、公安民警等特殊人員攜帶物品的規定。四是規定了《通告》的有效期限。
附件部分,為《青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包括“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兩大部分,其中“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包括槍支子彈、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質以及其他危害軌道交通運行的物品等10大類25項,共計159個禁止攜帶物品的具體名稱;“限制攜帶物品目錄”包括民用生活生產用具、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生活用品等3大類8項,共計26個限制攜帶物品具體名稱。
5.《關于公布<青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規定了哪些管理措施?
答: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告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的目錄,履行告知義務。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軌道交通進站、乘車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乘客應當主動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工作,對拒絕配合依法進行安全檢查、違反規定攜帶違禁物品或者限制攜帶物品超出規定數量和規格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對經勸阻無效、強行進站或者滯留現場擾亂秩序的人員,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軍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依法可以攜帶槍支彈藥或者管制器具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關于公布<青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答:《關于公布<青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于2023年5月11日公布,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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